2021年11月,退役军人事务部、中央宣传部、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、民政部、文化和旅游部、国家文物局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《关于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设施规范管理的意见》(以下称《意见》),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,切实加强烈士纪念设施规范管理。
《意见》指出,要用心用情用力保护好、管理好、运用好烈士纪念设施这一重要红色资源,明确管理权责、推进归口管理、夯实基层基础、提升综合效能,更好发挥烈士纪念设施弘扬英烈精神、赓续红色血脉的红色阵地作用,以英烈事迹和精神激励广大干部群众奋斗新时代、创造新业绩。
《意见》明确,要强化部门协同,推进规范管理。按照分类指导、因地制宜、利于保护、便于利用的原则,有序逐步推进烈士纪念设施统一归口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管理。依托英雄烈士保护部门联动协调制度,明确部门责任、整合业务资源、消除管护盲区,推动形成保护管理合力。
《意见》强调,要夯实基层基础,实现长效管护。对烈士纪念设施逐一核实、建档造册,精确掌握烈士纪念设施状况和变化,实现信息化、动态化、精细化管理,为开展红色资源专项调查提供基础信息。坚持“应迁尽迁、集中管护”的原则,将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及烈士墓就近迁移到烈士陵园实施有效管护。
《意见》要求,要强化宣教功能,提升综合效能。规范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,新建、改扩建烈士纪念设施规模、规制要与纪念主题和功能定位相符;优化特定主题烈士纪念设施整体功能,推动形成围绕特定主题,以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为中心、省级烈士纪念设施为重点、其他烈士纪念设施为补充的烈士纪念设施体系;打造烈士纪念设施精品展陈,坚持将唯物史观贯彻始终,优化展陈内容,创新展陈方式,积极培育英烈讲解员和研究员队伍;关心关爱烈士遗属,推动建立烈士纪念设施管护单位常态化联系烈属机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