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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山西省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条例》(附全文)
2021-05-18 10:24 作者: 编辑:吕梁精神研究中心 

《山西省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新闻发布会在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厅召开。该《条例》将于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。

作为革命老区,山西红色文化遗址数量多、分布广,据有关部门初步统计红色文化遗址约有3400余处。为推动我省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,促进红色文化遗址的合理利用,开展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,省人大常委会率先颁布实施《山西省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条例》,这是全国首部该领域的省级地方性法规。

《条例》共6章38条,第一章总则,第二章调查和认定,第三章保护和管理,第四章合理利用,第五章法律责任,最后一章附则。其中,对红色文化遗址的保护,是《条例》的核心内容。

《山西省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条例》已由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9月27日通过,现予公布,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。

附件【山西省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条例.docx已下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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